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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7年放暑假的通知

日期:2007-07-13 00:00    来源:    访问次数:

关于2007年放暑假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历,2007年7月15日至9月5日为学校放暑假时间,现将暑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休假时间

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7月15日(周日)开始放假,9月6日(周四)返校注册,9月7日(周五)正式上课。

2007级普通本科生新生于9月7—9日(星期五至星期日)报到注册。2007级研究生新生于9月9 —10 日(星期日、星期一)报到注册。

除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新生之外的其他新生和进修教师的报到时间由主管单位另行通知,考虑到学校迎新工作量大,在时间安排上不要与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时间相同。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暑假期间,教师带薪休假,机关干部和职工轮休。各单位在7月18日(周三)至9月2日(周日)之间安排职工轮休,9月3日(周一)正式上班。

二、具体要求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院(系)要于7月18日前将本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汇总、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并将暑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暑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二)各单位要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在放假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部。

(三)暑假期间,全校各单位要正常运行。各学院(系)行政工作人员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职工除轮休的外,其余均应正常上班。各单位要有负责同志坚守岗位,积极配合做好学生教学实习和招生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有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与个人,要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工作不间断。各学院(系)和机关有关部门应有组织地举办一些教学活动,如各种学位班、培训班、课程班以及各种对外交流活动等,使暑假校园学习氛围活跃起来。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暑期在校的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要重视解决在校学生的住宿和餐饮问题。暑期中,除需维修的教学楼外,其他教学楼和图书馆要做到正常开放。

(五)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保密、防暑降温和防火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教育,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离校的师生员工要特别注意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一些社会调查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校休假的师生要注意劳逸结合,同时,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安排的有关活动。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安排在校休假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要求他们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时间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请销假制度,暑期外出应逐级报告。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七)暑假期间学校班车照常运行,具体行车时间和行车安排由后勤集团运输中心负责通知。

(八)各学院(系)要严格注册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各学院(系)要于9月7日将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报到情况分别报送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三、假期作息时间

7月18日至9月2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气温在39℃(含39℃)以上时,工作时间为半天。9月3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武汉大学体育部于9月3日,9点整在风雨馆召开会议。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