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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9-04-18 18:11    来源:体质测试    访问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武汉大学关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武大体卫字[2015]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体育部、体质健康研究中心,负责学生测试方案制定、方案实施、数据维护及完成测试报告;各院系指派专人,负责本院系学生测试方案传达、落实,参测学生的组织、动员,以及与体育部、校体质健康研究中心沟通工作;校医院负责测试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第三条 每个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体质健康测试1次。测试前,应做好准备活动;测试中,应服从管理,杜绝舞弊;测试后,做好放松运动,及时关注成绩。

第四条 每个学生本科期间,应该有四个体质测试成绩。五年制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完成四次测试且总评成绩合格即可。

第五条 以一个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测试周期,测试周期内,学生应根据安排,完成测试或申请免于执行《标准》。

第六条 遵循“当年成绩当年清算”原则,一个测试周期内,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后,可根据成绩,申请预约某个项目重新测试,以修正成绩,后次测试成绩覆盖前次成绩,原则上,当年或第二年不再单独安排补测、缓测。每个学生每年对某个项目的重测预约,不超过2次。

第七条 当年未参加测试,测试项目不全,也没有办理免予执行《标准》手续,当年测试成绩按照零分处理。

第八条 每年4月,对四年总评成绩没有达到50分的应届毕业生安排补测,相关学生必须参加。

第九条 四年总评成绩计算方法(教体艺[2014]5号):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成绩÷3×50%+第四年成绩×50%

第十条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测试,需办理“因健康原因免于执行《标准》”申请;因全年不在校学习不能参加测试,需办理“因事假免于执行《标准》”申请。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本院(系)测试时间参加测试,应办理“变更测试时间”申请,且变更的时间必须是在本年内的其它时间,不能跨年。

第十二条 “免于执行《标准》”和“变更测试时间”申请,需经过院(系)审核、批准通过才能提交。

第十三条 测试中,代考、投机取巧等行为,按照违反考核纪律论处,处理意见,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章,第十五条执行。

第二章 测试时间安排

第一条 每年测试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时段进行,原则上上半年安排应届毕业生补测和高年级两个年级学生测试,下半年安排低年级两个年级学生测试。

第二条 暂定上半年测试时间4月至6月;下半年测试时间9月至11月。

第三章 测试项目

第一条 学生测试项目分三部分完成。第一部分“室内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第二部分“测试课”,测试内容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第三部分“耐力测试”,测试内容包括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第二条 必须完成所有项目测试,才能计算当年测试成绩。

第四章 测试预约

第一条 所有项目测试,需在网上预约。在珞珈体育网,通过“学生入口”登录。

第二条 必须在预约的测试时间前十分钟到达测试场地,对于迟到10分钟的学生,可拒绝对其测试。

第三条 无故失约两次和测试迟到2次,系统自动将其记入“黑名单”。记入黑名单的学生,无法再次预约,需提交说明,加盖院系公章,方能再次预约。

第五章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武汉大学学生体质健康研究中心。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关于申请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

依据《武汉大学关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武大体卫[2015]1号)要求(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免予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第一条 测试周期内,因伤、病,不适宜剧烈运动,经校医院证明,可向校体质健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健康中心”)提出当年免予执行《标准》。成绩注明为“因健康原因免予执行《标准》”。

第二条 因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经校医院证明,可向健康中心提出终身免予执行《标准》,成绩注明为“因健康原因免予执行《标准》”。该生仍可参加各项评优与评奖。

第三条 办理了体育课保健班证明的学生,凭保健班证明,可向健康中心提出当年免予执行《标准》。成绩注明为“因健康原因免予执行《标准》”。

第四条 需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多年需要连续在外学习、交流或实习学生,凭相关材料和所在院系证明,可向健康中心提出当年免予执行《标准》。成绩注明为“因事假某年免予执行《标准》”。

第五条 在校医院办理手续,应履行挂号手续,严禁无理取闹,影响医生正常工作,一经出现,通报到校学生工作处和本人所在学院。

第六条 如实申请,发现弄虚作假,按照违反考核纪律处理。

第七条 申请免予执行《标准》流程

(一)2019年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再接受缓测申请。符合因病、因事条件办理免测手续的查看“珞珈体育”公众号“用户中心——免测申请”功能。

(二)因伤病申请免予执行《标准》,持申请表、就医资料(含辅助检查资料)、在校医院(地址:文理学部校医院)办理手续,由外科主任(刘学理、朱思宏)、内科主任(刘丽、姜鑫)诊断并签名,盖校医院诊断证明章。

(三)因事假申请免予执行《标准》,持申请表,在各院系办理手续,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院系公章。

(四)在“珞珈体育”公众号提交申请,等待审核。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信息,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扫描上传。上传图片务必清晰、完整。每年免测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五)其他问题咨询办法:

1、微信公众号输入:人工

2、武大体质健康答疑QQ群(群号618986423)

3、武汉大学体质健康研究中心办公地址:卓尔体育馆116房

电话:027-68789755

(以上值班时间为工作日的14:30-17:00)

武汉大学体育部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