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武汉大学学生会体育部
武汉大学足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23年3月22日至31日武汉大学桂园足球场
五、参赛单位:
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六、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且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武汉大学录取的正式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不含网络生、成教生、分校生)。运动员只能代表自己所在院(系)参加比赛。
2、报名:各院(系)可报两支男子足球队和一支女子足球队参赛,女子组可按学部联合组队(如所在院系有球队参赛则不能参与联合组队)。男队报名表上请注明各院(系)的一队和二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必须由院(系)负责人担任】,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每队限报留学生或足球体特生2名,场上比赛队员可有1名,请在报名表上注明留学生或足球体特生】,未报名队员不得参加比赛。各参赛队须将电子版和纸质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于3月17日下午16点以前报送联席会上。并于3月17日下午16点在桂园风雨馆会议室召开各院(系)领队、教练员、裁判员、体育部长及球队队长联席会议。
七、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
2、本次比赛男子组采取分区淘汰赛的赛制进行比赛,依据2022年武汉大学大学生校园五人制足球赛的前八名队的1、8、4、5名的一队定为上半区的位置,2、7、3、6名一队定为下半区,不参加第一轮的淘汰赛。其它球队抽签进行第一轮的淘汰赛,并将依据同院系的两支球队不在同区的原则进行抽签参加第一轮的淘汰赛,获胜球队进行第二轮及后续的淘汰赛,直至决出1—8名。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若比赛结束仍是平局,不进行加时,直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5+1),直至决出最后的冠军。
女子组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依据同一学部的球队(含一个学部或院系的两支球队)不在一个小组的原则进行抽签进入A、B两个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小组前两名决出1—4名,小组后两名决出5—8名。
3、比赛时间(男、女组)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5分钟,前面所有比赛都不停表,冠亚军决赛时的下半场按停表计时。比赛人数为每队5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守门员,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比赛使用4号室内低弹足球,在标准的五人制足球场进行。
4、每队已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必需带学生证由裁判员认证后方可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5分钟教练员必须填写好5人上场队员名单和7名替补名单交与裁判员。每场比赛替换次数不限,队员可随时替换上下场,不需经裁判员同意。但有两个条件必须做到:一是必须在换人区完成替换;二是替补队员必须在场上队员下场后方可入场,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就将被出示黄牌警告。场上任何队员都可与守门员替换,但必须在比赛停止时进行且要告知裁判,替换人员要穿守门员服装。
5、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布面胶钉鞋或皮面碎钉草地鞋(TF),必须穿长袜并佩戴护腿板,球队穿着要统一、且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上场比赛,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队长须佩戴袖标。为了保障参赛运动员的安全,不允许戴眼镜上场,只能佩戴运动眼镜或隐形眼镜上场比赛,请各队严格执行。
6、运动员在单场比赛中累计获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该队将少一人进行两分钟的比赛,且获得红牌的运动员将自动停赛一场。以此类推,当该队少于3人比赛时,比赛结束。
7、各队在半场比赛时间内犯规次数达到4次(冠亚军决赛时的下半场按5次犯规次数执行),如再犯规即由对方在10米罚球点罚任意球,所有队员必须站在罚球点延长线后。
8、罚定位球时,发球队员在球按定后在4秒钟内将球发出,如未在4秒钟内将球发出,则改由对方发球。罚界外定位球时,对方队员必须退出5米,罚界外定位球不能直接得分。罚角球定位球时,对方必须退出5米。罚界外球、角球定位球时可以助跑,但罚球队员的支撑脚不得进入场内。
9、对方队员将球踢出本方端线时,守门员必须在4秒钟内用手将球开出。本方队员在守门员开球后,队员在本方半场经对方触球后方可回传守门员,否则,将由对方队员在守门员接球地点罚间接任意球。由场上其他队员开定位球时,可以回传守门员一次。
10、队员可以铲断球,但不能在对方身后铲球。
11、各院(系)所报名的两支球队,不得相互顶替参赛,如其中一支球队被淘汰,被淘汰球队的球员不能加入另一支球队继续参赛。
12、各队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有一次一分钟的短暂停,此时停表。
八、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判对方以3:0获胜。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2)在比赛中,若比赛队弃权或罢踢,取消该队应得名次,全部比赛成绩以0:3或当场最高比分负计算,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决定权在仲裁委员会。
(3)各队在比赛日时必须按时到场比赛,凡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0分钟的将以弃权论处。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仲裁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认真核查,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和其所在队的所有比赛资格和成绩。
2、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有异议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方可受理。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男子组:
1.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
2.大会设“精神文明运动队”三名,具体颁发事宜另定。
3.大会设“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各一名。
4.大会设优秀裁判员三名。
女子组:
1.录取前四名进行奖励;
2.大会设“精神文明运动队”两名,具体颁发事宜另定。
3.大会设“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各一名。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全部由体育部老师和学生担任。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十四、比赛如遇特殊情况赛程有变动,请各队及时关注群里的信息。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大学体育部
武汉大学体育部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