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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2023年第三届体育艺术舞蹈比赛规程

日期:2023-02-23 17:14    来源:    访问次数:

一、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武汉大学学生会体育部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2日18:30

地点:卓尔体育馆

五、比赛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类别:街舞、体育舞蹈、艺术体操、啦啦操、健美操、排舞、社交舞、武术套路等。

(二)所有项目均为团体齐舞,团体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

(三)各院系至少报一支队伍、至多报两支队伍参赛。

(四)所有参赛项目均为自选动作,不作限制。但应尊重作品原创性,若参照他人作品,请在报名备注栏写明作品来源。

(五)音乐自选,自备二份,交组委会一份。音乐时长在2分30秒-3分钟为宜。

六、场地:

比赛场地为12X12平方米,后有特定标志的背景板。

七、参赛人数:

每队的参赛人数不得少于8人(男,女不限)。

八、参赛单位:

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九、参赛办法:

  1. 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且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武汉大学录取的正式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网络生,成教生,分校生)。

  2. 报名:参赛队伍须于2023年3月22日下午14点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wenyirenwhu@126.com,将纸质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卓尔体育馆119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表信息必须一致

  3. 其他:请各院负责人及队长加入QQ群(QQ群号585916075)跟进比赛相关通知及安排,并于2023年3月23日下午14点在文理学部风雨馆会议室参与比赛会议并进行比赛顺序抽签。未报名的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1. 本次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参赛队伍≤25队只进行一轮预决赛,参赛队伍>25队须进行淘汰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2. 2023年4月21日下午14点开始决赛彩排,每个参赛队抽签并有3至5分钟走场时间(适应场地),顺序按比赛抽签顺序进行(注:各队必须参加)。

  3. 比赛前30分钟在卓尔体育馆靠西侧的主场外空地处检录。

  4. 每队参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带好学生证由裁判员认证后方可参加比赛。

十一、比赛计分方式和决定名次:

  1. 本次比赛的评分采用10分制,裁判人数7—9人,每个裁判10分为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相加的平均分再减去裁判长的扣分为最后得分。

  2. 比赛采用公开示分的方法,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1分,每队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3. 比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出。

十二、评分分值、评分点、扣分分值:

分值

构成

评分因素与分值

评分点

扣分分值

较好

一般

差或不可接受

3分

前奏与结束部分的编排设计(0.5)

1.编排与音乐的吻合

2.编排设计的新颖性

0.1-0.2

0.3-0.4

0.5

队形变化(2分)

1.队形变化的合理性、流畅性是否符合原创动作的走向

2.队形变化的新颖性和多样性

0.1-0.2

0.3-0.4

0.5或更多

场地与方向的运用(0.5分)

1.平面空间的分布与利用是否充分

2.是否有多方位和不同层次的变化

0.1-0.2

0.3-0.4

0.5

7分

基本动作与风格的把握(2分)

1.全套动作的基本技术、动作元素、连接是否正确完成

2.全套动作主要风格特征的体现和把握(律动与美感)

0.1-0.3

0.4-0.6

0.7或更多

动作熟练性与体能状况(2分)

1.动作完成、配合、队形变化的熟练程度,是否有动作遗忘、被动完成、勉强完成等情况

2.整体的体能状况是否充沛,分配是否合理

0.1-0.3

0.4-0.6

0.7或更多

整体的一致性(2分)

1.动作完成的规格、节奏、力度等方面的一致性

2.整体状态、风格、技术能力的一致性

0.1-0.2

0.3-0.4

0.5或更多

动作与音乐的关系处理(1分)

1.动作节奏是否符合音乐节拍,是否有抢拍、错拍等现象

2.动作的感觉是否符合音乐的情绪、旋律等

0.1-0.2

0.3-0.4

05或更多

备注

裁判长扣分:参赛人数不足,在最后得分中扣1分;着装不符合要求,在最后得分中扣0.5分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 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

  2. 大会设“最佳编排”奖一个;“最佳创意”奖一个;“最具活力”奖两个;“优秀团队”奖两个。

十四、纪律处罚:

对检录三次未到者、拒绝领奖者、弄虚作假者、不服从裁判者和有意干扰比赛者将视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 警告;

  2. 取消比赛资格;

  3. 取消成绩与名次。

十五、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全部由体育部老师担任。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大学体育部。

武汉大学体育部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