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武汉大学“振兴杯”大学生足球比赛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提高大学生体质,结合我校实际,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大力倡导阳光体育,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激励和调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并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育意识,增强学生强身健体的积极性。同时,积极落实《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加强校园足球的改革,推动校园足球文化的发展,决定于2018年11月份举办2018年武汉大学大学生男子十一人制和女子八人制足球比赛。为了做好本次比赛的各项工作,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将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将于2018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在武汉大学足球场(奥场、桂园、信息学部足球场)举行。
二、运动员参赛条件、报名规定、资格审查、竞赛办法、录取名次与奖励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联席会议
(一)为了做好报名工作,各参赛院(系)应于10月31日下午16点30分前将参赛运动队电子版和纸质的报名表(纸质报名表需附一张1寸彩色登记照、盖所在院系公章)报送联席会上。
(二)各院系领队、教练员、体育部长及裁判长应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点30分到文理学部风雨馆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及抽签。
四、比赛裁判长、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武汉大学体育部选派。
附件1:2018年武汉大学“振兴杯”大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附件2:报名表
武汉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武汉大学体育部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2018年武汉大学“振兴杯”
大学生男子组和女子组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武汉大学大学生体育协会
武汉大学学生会体育部
武汉大学足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7日至11月31日 武汉大学足球场(奥场、桂园体育场、信息学部体育场)
五、参赛单位:
男子组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女子组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但根据院(系)的规模和参与的人数等特殊情况,也可联合院(系)组成联队参加比赛。
六、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且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武汉大学录取的正式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不含网络生、成教生、分校生)。运动员只能代表自己所在院(系)参加比赛。
2、报名:男子组每队限报领队1名【必须由院(系)负责人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22名(每队限报留学生5名,上场3名),女子组每队限报领队1名【必须由院(系)负责人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16名(每队限报留学生3名,上场2名),未报名队员不得参加比赛。各参赛队须将电子版和纸质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点30分以前报送联席会上。并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点30分在文理学部风雨馆会议室召开各院(系)领队、教练员、裁判员、体育部长联席会议。
七、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程》。
2、本次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男子组根据去年联赛的比赛成绩,将前八名的队设为八个种子球队,然后将其它院(系)经过抽签分入八个小组里,分别进行单循环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女子组的赛制有两个方案:一个是报名队数在六支以下(含六支)将不进行分组,采取单循环赛制进行比赛;如果报名队数在六支以上,将经过抽签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小组抽签原则上将同一学部的两支球队分开进行抽签),小组前四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一场决出胜负。若全场比赛踢成平局不进行加时赛,将采取罚球点球决定胜负。男子组淘汰赛对阵如下:A1-F2、B1-E2、C1-H2、D1-G2、E1-B2、F1-A2、G1-D2、H1-C2,直至决出1—8名。
女子组淘汰赛对阵如下:A1—B4、A2—B3、A3—B2、A4—B1,直至决出1—8名。
3、男子组第一、二阶段的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比赛人数为每队11人。比赛使用5号足球,在标准的足球场进行。女子组第一、二阶段的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 分钟,比赛人数为每队8人,比赛使用5号足球,在1/2球场进行比赛。
4、每队已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带学生证由裁判员认证后方可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5分钟教练员必须填写好11人制或8人制上场队员名单和7名或5名替补名单交与裁判员。每场比赛可分三次替换7名或5名队员。队员一经替换出场,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5、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布面胶钉鞋或皮面碎钉草地鞋,不准戴护腿板,并须穿着统一、且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上场比赛,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队长须佩戴袖标。
6、为了保证参赛运动员的安全,不允许戴眼镜上场,只能佩戴运动眼镜或隐形眼镜上场比赛,请各队严格执行。
7、运动员累计获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都将停赛一场,第一阶段运动员所获的红、黄牌将自动带入下一阶段的比赛。
八、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结束计分多者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7)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判对方以3:0获胜。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8)在比赛中,若比赛队弃权或罢踢,取消该队应得名次,全部比赛成绩以0:3或当场最高比分负计算,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决定权在仲裁委员会。
(9)各队在比赛日时必须按时到场比赛,凡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的将以弃权论处。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仲裁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认真核查,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和其所在队的所有比赛资格和成绩。
2、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有异议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方可受理。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录取男子组前八名和女子组前四名进行奖励;
2、大会设“精神文明运动队”男子组三名,女子组两名,具体颁发另定。
3、大会设“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各一名(男子组和女子组)。
4、大会设最佳裁判员三名。
5、大会设最佳组织奖三名(男子组两名、女子组一名)。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全部由体育部老师和学生担任。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十四、如遇雨,请到桂园风雨馆看通知或打咨询电话: 13517126886(曾老师)、13986204977(敖老师)。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大学体育部。
武汉大学体育部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