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分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大党字〔2017〕83号)要求,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人字〔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部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上交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在办理好后(以新证件的发证时间为准)7日内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领导干部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在回国(境)后(以国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加盖的入境章时间起算)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副高以上及学校认为确有必要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需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一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交体育部党总支集中保管,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在回国(境)后(以国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加盖的入境章时间起算)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体育部党总支集中保管。
寒暑假期间也须严格执行以上时间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体育部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