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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武汉大学研究生足球赛竞赛规程

日期:2014-04-05 00:00    来源:    访问次数:

2014年武汉大学研究生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

二、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

武汉大学研究生会体育部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04160430在武汉大学桂园足球场举行。

五、参赛单位:

各院系代表队

六、参赛资格及报名

1、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必须是该院系的学生,学生证上的学籍与所在院系的学籍要一致,并且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研究生。

2、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取消该队所有比赛资格,判对方以3:0胜。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决胜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同时报学校通报批评。

3、报名:每队限报领队1人(必须是院、系负责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6(每队允许报三名留学生)。未报名队员不得参加比赛。参赛运动队的电子版和纸质报名表(附学生姓名及学号)必须于2014049(星期三)下午16:00前送至联席会上,过期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七、抽签

抽签将在2014049(星期三)下午1600在风雨馆会议室举行。

八、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本次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将参赛球队进行抽签分成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一场决出胜负。若全场比赛踢成平局,以罚点球决出胜负。对阵方法:A1D 2B1C 2C1B 2D1A 2,直至决出18名。

3、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比赛使用5号足球。比赛为8人制,比赛在1/2足球场进行。

4、教练必须在赛前15分钟填写好上场队员名单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交裁判员,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队员一经替换出场,不得再次上场。每场比赛队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方可出场比赛。

5、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布面胶钉鞋或皮面碎钉鞋,不许戴护腿板。每队必须穿统一且有明显号码比赛服上场比赛,队长须佩戴袖标。每场比赛各队上场队员留学生不能超过2人。

6、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将停赛一场,运动员红黄牌的处罚,在下一阶段的比赛中仍然有效。如需追加处罚,仲裁委员会据违规情节而定。

九、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鉴的办法决定名次;

在比赛中,若比赛队弃权或罢踢,取消该队应得名次和比赛,全部比赛成绩以0:3负计算(如果已参加的比赛超过0:3的比分,则以当时比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追加处罚,决定权在仲裁委员会。如果比赛队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未到或到场不足5人,将以弃权处理。

十、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仲裁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认真核查,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2、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方可受理。

十一、录取前8名并给予奖励。

十二、如遇雨,请与体育部曾老师联系:13517126886

十三、主裁判由武汉大学体育部选派担任,助理裁判由研究生会体育部选派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