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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二零一五年武汉大学学生环山跑竞赛规程

日期:2015-05-13 00:00    来源:    访问次数:

二零一五年武汉大学学生环山跑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 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 协办单位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校团委、各学院、保卫处、校医院、校学生会体育部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15年5月23日 10:00(9:30检录)

“九一二”田径场

五、竞赛项目

环珞珈山越野长跑

六、参加办法

1.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经校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均可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2.各院系限报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5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记分员2人(各队男、女可报替补队员各1人)。

3.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学生证,比赛时胸前佩戴号码布。

七、竞赛办法

1、比赛线路

①女子组:起点“九一二”操场篮球场---逆时针绕田径场150米出田径场大门左转---行政楼---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枫园路与环山南路交叉路口直行后右转---武汉大学遥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设计研究院---珞珈山庄---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楼---经电影场侧下坡道进田径场大门至终点。(全长约3000米)

②男子组:起点“九一二”操场篮球场---逆时针绕田径场150米出田径场大门左转---行政楼---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枫园路与环山南路交叉路口直行后右转---武汉大学遥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设计研究院---珞珈山庄---武汉大学遥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设计研究院---珞珈山庄---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楼---经电影场侧下坡道进田径场大门至终点。(全长约5400米)

2.运动员必须依规定的路线通过主办单位所设的中转点、终点。

3.越野跑规则是所有路程以运动员的双脚完成。

4.任何违反运动精神的行为将取消该院系比赛成绩。

5.比赛注意事项

①组委会将在主要路口设立标示以指示方向,在重要及危险路口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赛道指引。

②如运动员中途退出比赛,需就近向工作人员报告。

③运动员需依次在所有中转点及终点获得所相应牌证,视为成绩有效。

④比赛前报名时,各学院应严格把关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不允许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正处于急性病(感冒、发热、急性胃肠炎)过程中,或有患有其他不适于剧烈运动疾病的同学参与该项比赛。

⑤平时少锻炼或很少从事剧烈体育活动的同学不适于参与该项比赛。

⑥赛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并合理安排饮食,不允许身心疲惫的同学参加力所不能及的比赛。

⑦赛前应注意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比赛结束后应再缓慢运动一段时间,不宜立即停下来。

⑧参加比赛的同学若在比赛途中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退出比赛并寻求帮助,切勿逞强继续比赛。

⑨各学院应安排医疗救助志愿者团队,并沿比赛路线合理分布医疗救助点,协助配合大会医疗组老师对需要帮助的同学及时进行救助处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成绩录入

①名次的记录:运动员跑至中转点领取中转证,再跑到终点取得名次牌后,成绩才有效,无中转证得名次牌无效。取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及时将中转证和名次牌交给本单位记分员。

②记分员:各单位分别派2名记分员收取本单位中转证和名次牌,然后分别将男子组、女子组的名次牌按由小至大的顺序(一个名次牌配一个中转证)送交竞赛组。

2.计分办法

①个人: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

②团体:各单位取男子10名,女子5名累计团体积分,积分少者名次列前(报名不足或未能完成全程者计分:556分)。

③学校高水平中长跑运动员学生按相应同等名次计分,所得分计入本单位团体分。

④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该队取得的最好名次决定两队名次,获得最好名次列前者该队名次列前。

3.录取名次

以院系为单位录取团体总分前12名,颁发奖牌。

4.优秀组织奖励

大会设优秀组织奖励6名,颁发奖牌。

九、报名报道

1、各单位报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各院系公章,在2015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交体育部(工学部体育馆)徐静老师(68752390)收。

2、各单位2015年5月23日上午9:20在“九一二”田径场报道。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竞赛最终解释权属体育部。

武汉大学体育部

2015年5月

运动队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1、运动队能够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旗帜鲜明地抵制不正之风,在运动员资格上不弄虚作假,在各参赛队之中起到表率作用。

2、运动队认真执行竞赛规程,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参赛,爱护赛场公共卫生和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运动队和其他参赛队友好往来,正常交流训练参赛经验,共同切磋技艺,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4、运动队在赛前科学有序组织队员进行赛前准备活动,赛后组织队员进行科学合理的放松整理活动。

4、运动队在比赛中尊重裁判员的判罚,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对判罚等情况发生异议的,采用正常渠道进行合理申述。

5、运动队在比赛过程不迟到,不无故弃权比赛,服装整齐。

6、运动队应积极邀请院(系)主管领导莅临比赛现场指导比赛。

7、运动队应积极组织观众文明观赛,争做文明观众。不得有任何干扰对方和阻碍比赛顺利进行的言行,赛后能及时清理本队集结区域垃圾。

各单位号段

单位

号段

单位

号段

测绘学院

1--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286--300

城市设计学院

16--30

社会学系

301--315

第二临床学院

31--45

生命科学学院

316--330

第一临床学院

46--60

数学与统计学院

331--345

电气工程学院

61--75

水利水电学院

346--360

电子信息学院

76--9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361--375

动力与机械学院

91--105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376--390

法学院

106--120

文学院

391--405

公共卫生学院

121--13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406--420

国际软件学院

136--150

新闻与传播学院

421--435

国学院

151--165

信息管理学院

436--450

护理学院

166--180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451--465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181--195

药学院

466--480

基础医学院

196--210

艺术学系

481--495

计算机学院

211--225

印刷与包装系

496--510

教育科学研究院

226--240

哲学学院

511--525

经济与管理学院

241--25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526--540

口腔医学院

256--270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541--555

历史学院

27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