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2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岗位相结合的聘用制度。基本指导思想是以岗位任务招聘合适的人员,基本方式是按岗位任务在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分为有固定期限聘期(简称有限聘期)和无固定期限聘期(简称无限聘期)两种。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鉴定由专家决定,实行教授会议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增强专家在职务聘任中的作用。
4、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估体系,按聘用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学校根据《武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施细则》设置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总数,学校掌握一定的机动调节岗位,其余根据二级单位的任务分配岗位数,由各单位将学校核定的岗位落实到二级学科。然后,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确定需要在2006年招聘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经学校审核后上网公开招聘。
各单位要在做好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兼顾新开设课程计划、主流学科发展方向和梯队培养等情况,根据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数和当年退休情况申报招聘岗位限额,在申报招聘岗位限额时要注重岗位的结构调整。
学校按核定给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总数和教学科研任务、学科状况、教师队伍结构进行审核,缺岗单位按岗审核,平岗、超岗单位按退二进一的原则审核,对平岗、超岗单位符合申报高级职务条件的教师中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人数较多的,学校核定招聘岗位限额时给予适当倾斜,增加少量招聘岗位限额逐步过渡。
学校核定教师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在限额内各单位自主聘用,报学校审核备案。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岗位限额由各单位申报,学校核定。
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招聘条件按武大人字[2004]82号、武大人字[2004]83号和《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补充规定》(武大人字[2004]84号)执行。申请实验或工程技术系列正高职务岗位(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条件参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评聘部分享受正高职待遇高级工程师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00]51号)条件执行。因体制原因,医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招聘条件参照湖北省有关文件执行。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聘任条件实施细则。
教授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聘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教授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2006年不作硬性要求,但必须具有硕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附属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校医院1961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报副主任护(药、技)师,大专毕业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20年以上,任主管护(药、技)师6年以上。申请实验技术等其他系列各级职务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学历,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副编审和研究馆员岗位者、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编审岗位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2006年不作硬性要求)。
应聘中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具有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的有效合格成绩,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规定的WSK(英语为PETS5)考试的合格有效成绩(艺术、体育、考古与古汉语等专业的教师外语合格线适当降低)。
下列情况者可免试外语: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5.5分以上者;或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者;或在国外本专业著名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理工医科被SCI、EI收录);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1)应聘者酌减教学工作量: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成员因近期学科建设需要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经学院(单位)同意,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不得低于规定任务的三分之一。
(2)教学特别优秀的专业基础课教师,经所在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确认,其科研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 。
(3)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本学科国际顶尖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视为符合应聘科研条件。
(4)文科教师发表的SCI文章可视作权威刊物文章。
各级聘任组织的组成及职责按照武大人字[2004]82号和武大人字[2004]83号文件执行。
各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岗位行为和岗位任务,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在校外实质性兼职、出国时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1、凡校内外(含国外)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应聘,截止时间为:校内人员的有效期在2006年11月30日以前,校外人员的有效期在12月14日以前。
证明申请人条件的有效材料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且是任现职近五年内的成果或业绩。非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与论文不能作为应聘依据。现职务聘任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破格聘任:分为一般(岗内)破格聘任和特殊(增岗)破格聘任两种。
一般(岗内)破格聘任,是指符合《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破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破格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但不增加学院的招聘岗位数。
特殊(增岗)破格聘任(仅限教授),是指学院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教学科研突出并符合《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破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学院可向学校申请增加2006年的岗位数对其进行破格聘任。
3、2006年招聘人员的岗位聘任时间从2006年11月30日起计算。
《武汉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审批表》或《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审批表》(申请表从网上下载,用16开纸张打印);
学术成果代表作材料原件及代表作复印件(副高3件,正高5件),校外应聘人员应提供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外语条件证明、获奖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校外应聘人员提供)。
学院(单位)公开展示申请人的成果材料,并对申请人的成果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后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且学校有永久追诉权。
1、中级及以下职务岗位由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组)提出拟聘人选,经学校审核批复后聘用。
2、申请高级职务岗位的人员,在学院教授会议(单位聘任评议组)上报告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对应聘职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并进行答辩;教授会议(单位聘任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招聘岗位数的2倍推荐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学校专业评议组)。
学院(单位)将应聘正高职务申请人的材料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估,其中,教师系列不得少于5名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他系列不得少于3名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人),评估结论作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学校专业评议组)表决时的参考意见,如同行专家有2名以上(含2人)评议结果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聘任条件,原则上对申请人不予表决。
应聘副高职务人员的材料是否送校外专家评价和鉴定由各学院(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应聘副高职务人员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按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教师系列副高报学校审核后聘任;其他系列副高推荐到校专业评议组,经校专业评议组按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后聘任。
应聘正高职务人员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按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教师系列正高推荐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其他系列正高职务推荐到学校专业评议组,经学校专业评议组按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通过后,推荐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校人事部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汇报各学院和专业评议组正高职务评议结果,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正高职务人选进行表决,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各级聘任组织通过的拟聘人选均应公示一周,各级职务岗位实聘人员均须签订聘任合同。
应聘各级职务人员均需交纳一定的评议费用,其中,应聘高级职务人员交纳评议费200元(不含专家鉴定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交纳评议费10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于12月14日前上交学校人事部,用于各级聘任组织开展工作的专项支出。
1、外单位应聘人员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武汉大学的岗位聘任条件重新认定后聘任;
2、校内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直从事教学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符合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聘任条件,方可申请转聘同级教师岗位职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通过后则可以转聘,并占单位岗位限额数;
3、校内各系列人员之间相互转岗者均需根据武汉大学的评聘办法重新认定后聘任;
4、校内外转岗聘用人员必须在转入岗位工作1年以后方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5、公派出国留学批准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且未到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教育部派出援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职务的岗位,一经聘任即签订聘任合同,履行合同规定。公派出国未经批准逾期未归的或批准留学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含1年),不能申请应聘当年的岗位。
1、11月21日—11月23日:传达文件、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3、11月24日—11月30日:接受校内应聘者申请,资格审查,上报应聘人员名单;
4、11月24日—12月14日:接受校外应聘者申请,资格审查,上报应聘人员名单;
5、11月30日—12月14日:应聘者成果展示、单位审核、职能部门复核;
6、12月15日—12月17日:教授会议(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表决;
7、12月18日—1月3日:公布教授会议(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结果,校外专家评议;
9、1月7日—1月14日:公布院聘任分委员会评议结果,公示;
10、1月15日前:各学院(单位)将应聘正高职务(含增岗破格应聘正高)人员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5份、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增岗破格者要求成果原件)、中初级及教师副高职务评议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上报校人事部;
11、1月16日—1月25日: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公示评议结果;
12、1月26-27日:召开学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由学校人事部汇报应聘的有关情况;
13、1月28日—1月29日:增岗破格应聘正高人员公开报告、答辩及成果展示,学校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
15、3月31日前:签订聘任合同,过期不签订聘任合同者视作放弃应聘。
十一、本通知中有与武大人字[2004]82号、83号和84号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将按修订后的聘任文件和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