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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武汉大学“振兴杯”大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日期:2021-09-27 14:58    来源:    访问次数:

一、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武汉大学大学生体育协会

武汉大学学生会体育部

武汉大学足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

武汉大学足球场(奥场、桂园球场、信息学部球场、工学部球场)

五、参赛单位:

男子组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女子组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但根据院(系)的规模和参与的人数等特殊情况,也可联合院(系)组成学部联队参加比赛。

六、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且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武汉大学录取的正式在籍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不含网络生、成教生、分校生)。运动员只能代表自己所在院(系)参加比赛。

2.报名:男子组每队限报领队1名【必须由院(系)负责人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22名(每队限报留学生或足球体特生5名,上场2名。),女子组每队限报领队1名【必须由院(系)负责人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16名(每队限报留学生3名,上场1名),未报名队员不得参加比赛。各参赛队须将电子版和纸质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6点以前报送联席会上。并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6点在文理学部风雨馆会议室召开各院(系)体育部长、教练员、队长、裁判员联席会议。

七、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程》。

2.本次比赛赛制

男子组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男子组根据去年联赛的比赛成绩,将前八名的队设为八个种子球队,然后将其它院(系)经过抽签分入八个小组里,分别进行单循环赛,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按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赛制进行,一场决出胜负。若全场比赛踢成平局不进行加时赛,将采取罚球点球决定胜负。男子组淘汰赛对阵如下:A1B2C1D2E1F2G1H2B1A2D1C2F1E2H1G2,直至决出1—8名。

女子组参赛如在六支球队以下采取单循环赛制进行比赛,直至决出最终名次。如在六支球队以上,则采取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依据上年度的前两名作为种子队,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循环赛,前两名进入半决赛,决出1—4名。

3.男子组第一、二阶段的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比赛人数为每队11人,比赛使用5号足球,在标准的足球场进行。女子组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比赛人数为每队8人,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5号足球,在1/2球场进行比赛。

4.每队已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带学生证或校园卡由裁判员认证后方可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5分钟教练员必须填写好11人制或8人制上场队员名单,以及男队7名、女队5名替补名单交与裁判员。每场比赛可分三次替换7名(男队)或5名(女队)队员,中场休息换人不计换人次数。队员一经替换出场,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5.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布面胶钉鞋、TF皮面碎钉足球鞋、AG皮面足球鞋,需穿长袜,必须戴护腿板,并须穿着统一、且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上场比赛,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队长须佩戴袖标。

6.为了保证参赛运动员的安全,不允许戴眼镜上场,只能佩戴运动眼镜或隐形眼镜上场比赛,请各队严格执行。

7.运动员累计获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都将停赛一场,第一阶段运动员所获的红、黄牌将自动带入下一阶段的比赛。进入半决赛及5至8名排位赛阶段将洗牌。

八、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结束计分多者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3.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判对方以3:0获胜。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4.在比赛中,若比赛队弃权或罢踢,取消该队应得名次,全部比赛成绩以0:3或当场最高比分负计算,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决定权在仲裁委员会。

5.各队在比赛日必须按时到场比赛,凡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的将以弃权论处。

6.请各队认真学习了解国际足联最新竞赛规则。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仲裁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认真核查,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本人和其所在队的所有比赛资格和成绩。

2.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有异议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方可受理。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录取男子组前八名和女子组前四名进行奖励;

2.大会设“精神文明运动队”男子组三名,女子组两名,具体颁发另定。

3.大会设“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各一名(男子组和女子组)。

4.大会设优秀裁判员三名。

5.大会设优秀组织奖三名(男子组两名、女子组一名)。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全部由体育部老师和学生担任。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十四、如遇特殊原因使赛程有所变动,请到比赛群里看通知。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大学体育部。

武汉大学体育部

2021年09月27